公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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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的要求,现将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集聚区四至范围为:东起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南至二卯酉河,西至大丰干河,北至盐淮高速(S18)。
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发展科技农业、安全食品、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配套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资料等,进行污染源强预测、规划方案分析,对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地下水、生态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产业区选址、发展规模、产业布局、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四)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515-83755666
联系邮箱:1425338217@qq.com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68568039
联系邮箱:xuz@nuep.com.cn